公仪休拒收鱼小古文翻译(文言文故事内容和解释)

【译文】

公仪休在鲁国做宰相,他喜欢吃,因此,全国的人都争相买鱼进献给他,他都没有接受。他的弟弟劝他说:“您喜欢吃鱼却不接受别人送的鱼,这是为什么呢?”公仪休回答说:“正因为我喜欢吃鱼,所以才不接受。如果我接受了鱼,就要迁就他人,迁就他人,就会违背法律,最终,我就会被罢免,尽管我喜欢吃鱼,他们也不会再送我鱼,我也不能自给。如果不接受他们的鱼,就不会被罢免。即使我喜欢吃鱼,也可以自己弄到喜欢吃的鱼。这是明白依靠别人不如依靠自己,明白别人为自己不如自己为自己的道理。”

【品读】

“恃人不如自恃”

公仪休是春秋时期鲁国人,因其才能出众,得以官至宰相之位。《史记•循吏列传》曾记载其“奉法循理之吏,不伐功矜能,百姓无称,亦无过行。”司马迁称赞他是一个遵理守法的官员。的确如此,公仪休的辞不受鱼,就表现了他的修养与智慧。

公仪休喜欢吃鱼,却不接受他人的馈赠,这种安分守己的自我约束,不仅是清正廉洁的道德修养与为官底线,更是他的人生智慧所在。“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因为喜欢,所以不受,这也是个辩证法。公仪休知道,一旦自己收了别人的鱼,就必定要迁就于他们;迁就于他们,就会违背法律;违背法律,就会被罢免相位。到那时候,即使是他爱吃鱼,别人也不会再送了。可是他如果不收鱼,就不会被罢免宰相,也就能够长期自我供给鱼吃了。这就是明白“恃人不如自恃”“人之为己者不如己之自为”的道理,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靠人不如靠自己。

说到底,公仪休对于厉害关系是做了权衡的。他之所以如此选择,就是看清了其中的利弊得失。这很好,远比将他的“不受鱼”归结为个人品质的高尚要好得多,空泛的道德说教也远不如法律的严明峻切有效。

韩非更想借此说明:“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君明于此,则正赏罚而非仁下也。爵禄生于功,诛罚生于罪,臣明于此,则尽死力而非忠君也。”国家的安定强大源自于依法治理,衰弱动乱源自于曲阿无法,而不是依靠君主的仁爱;同样,个人的爵位俸禄来自于功勋,刑戮惩罚来自于罪行,而不是依靠臣子的忠诚。所以,君主是否仁德、臣子是否忠诚,都不是问题,法令、赏罚才是治国的关键。韩非甚至说:“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他不是说仁爱、忠诚不好,而是认为仁爱和忠诚不足以治国,彻底明白了这个道理,自然就可以称王天下了。换言之,君主与人臣的最佳选择,并不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与约束,而是最切实的现实考量和最大化的利益追求,这才是真正经过了利弊权衡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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