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不食嗟来之食文言文翻译(文言文不食嗟来之食的意思)
“嗟来之食”的故事,出自《礼记》。
春秋时,齐国爆发大饥荒,哀鸿遍野,饿殍满道。
一位名叫黔敖的富人,素来享有乐善好施的美名。他命厨子煮一大锅米粥,在自家府院门口搭起一座凉棚,敲锣打鼓,在熙熙攘攘的街道上,向挨饿的行人施舍粥食。
许多饥寒交迫的灾民,双手颤巍巍地捧着热气腾腾的米粥,连呼“大恩公”“大善人”,对黔敖点头哈腰、感恩戴德。
黔敖微微点头致意,露出心满意足的微笑。他抬起下巴,高昂着头,脸上掩饰不住骄矜自持的神色。对于嗷嗷待食、奄奄一息的灾民来说,他就是救世主,黔敖很享受扮演这个角色。
这时,一个人影从黔敖面前晃晃悠悠飘过。
黔敖一瞧,此人约莫三十多岁年纪,衣衫褴褛,身形佝偻蜷曲,举起衣袖蒙住半张脸,还是掩饰不住他的面黄肌瘦、囚首垢面。此人步履蹒跚,跌跌撞撞,一副有气无力、行将就木的模样。
除了我,还有谁能救得了他!——这么一想,黔敖左手端着吃食,右手端着汤粥,冲着那人,高声吆喝道:
“嗟!来食!”
这个“嗟”,原是口语中的一个叹词,表示感叹、叹息。在黔敖这句话的语境里,“嗟”表示召唤、招呼,相当于“喂”“诶”。他冲着那人傲慢地喊道:“喂!来吃啊!”
那人缓缓扭过头,先朝黔敖冷冷瞥了一眼,又环视凉棚施粥的热闹景象,虚弱无力的眼神中突然射出一道光,狠狠瞪向黔敖:“你吆喝什么!”
黔敖一怔,习惯了灾民点头哈腰的感激、卑躬屈膝的奉承,突然遇到这么一出,倒有点手足无措,语气不自觉地弱了下来:“……那个,我是说,来吃点东西吧……”
那人好像用尽身上最后一丝力气,说道:“我就是不吃嗟来之食,才饿成现在这个样子!”说完,那人头也不回地走了。
黔敖意识到自己的傲慢无礼,急忙追上前去连声道歉。那人说什么也不肯回来接受救济。
再后来,黔敖听说,这位不受“嗟来之食”的饥民,饿死于街头。
“嗟来之食”的典故,出自《礼记·檀弓》,原文只有八十多个字,一个短小精炼的故事,看似情节简单,却有颇为丰富的意涵,值得细细品味咂摸。
带有侮辱性的施舍,不是真正的怜悯慈悲
黔敖的行为具有两面性,表面上是在行善做好事,内在又隐含了某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以及对于救济对象人格尊严上的羞辱与损害,只不过这种羞辱损害带有一层施舍慈善的外包装。
这就引出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才是真正的同情和悲悯?
孟子说:“恻隐之心,仁之端也。”仁的发端,是来自于人性中天然的恻隐之心。所谓“恻隐之心”,是因为我和你一样生而为人,所以我对于你遭受的苦难能够感同身受,而不是带着俯视的眼光,我可怜你。普通人内心那一点点朴素的悲天悯人的情怀,恐怕不是一种类似上帝、佛祖似的普度众生的关怀,而是能够与受苦受难者平视、共情。
因为说到底,我和你一样,都尝过人世间苦难浩劫的滋味。
所以,黔敖那一声“嗟”,在自尊自爱的人听起来,才那么刺耳,因为那不是真正的悲悯,那是在表演同情而并不具有真正的同情心。
齐国饥民不接受救济,不是不接受别人的善意,而是不接受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我不自怜,我也不需要你可怜。
尊严来自于自我赋予,而不是你赏赐给我的
“嗟来之食”的故事,核心命题是关于尊严。
尊严有两层涵义:自我尊重(自尊)和来自他人的尊重。也就是说尊严的获得有两个来源,一是自我赋予,二是来自外部世界(社会、他人)的认可。二者孰轻孰重?显然,这个故事强调了自尊的重要性。
尊严首先是自尊,是一种内在价值。哪怕人生境遇困顿不堪,惶惶如丧家之犬,但依然可以在心灵层面,保有尊严地活着,有坚守,有敬畏,有所为有所不为。
古希腊斯多葛学派认为,人的尊严和价值,不能用外在的地位、财富和权势来标榜、衡量,而是诉诸于人的内在价值。
中国传统儒家思想,同样高度肯定人的内在尊严。“嗟来之食”的故事就出自儒家经典《礼记》。《孟子》中也有类似的讲述:“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箪”是盛饭的圆形竹篮,“豆”是盛食物的器皿,“呼尔”是大声呼喝,“蹴尔”是用脚踢。孟子提出这样一个情景:只要得到一筐饭、一碗汤,就可以保全性命活下去,得不到就要饿死。如果救济者盛气凌人、轻蔑地呼喝着叫别人吃,哪怕是饥饿的过路人也不会愿意接受;如果救济者用脚踢着将食物施舍给别人,就算是乞丐也不屑一顾,耻于接受这样的侮辱。
那位齐国饥民首先捍卫了自尊,才最终赢得了他人(黔敖)的尊重。
此外,“嗟来之食”这个小故事或许还隐含这样一层意思:尊严没有贫富、阶级、身份之分。故事里塑造了“高贵的穷人”和“丑陋的富人”这样二元对立的形象,两人品行的高洁与鄙陋,与他们的财富、境遇刚好形成某种戏剧化的错位。最终要表达的意思是,哪怕是社会最底层的一位灾民,只要他自尊、不自轻自贱,同样有资格骄傲地享有作为人的尊严。
士可杀,不可辱:尊严与生命之间的抉择
有意思的是,据说孔子门徒曾子听说了这件事,并不完全认同“不受嗟来之食”的行为。曾子说:当黔敖无礼羞辱他的时候,应当拒绝。但是当黔敖诚心道歉之后,大可不必那么固执,还是可以接受救济的。
曾子的观点圆融、通达,而齐国饥民的抉择可谓决绝、刚烈。很难简单论断,二者谁对谁错、谁是谁非。关键是,我们应当如何理解那种决绝与刚烈——为了尊严可以连生命都舍弃。
这就涉及到儒家思想中“士可杀,不可辱”的观念。这句话同样出自《礼记》:“儒者可亲而不可劫也,可近而不可迫也。可杀而不可辱也。”儒者可以亲近但是不可以威胁,可以接近但是不可以逼迫,可以杀害但是不可以侮辱。
为了尊严,连性命都可以不要。背后的逻辑是,将尊严视为“人之为人”的内在规定,尊严是人身上不可剥夺的价值,连尊严都没有了,像条狗一样活着,人就与其他动物没有什么区别,不是作为真正的“人”存在。
另外,我们还要将“不受嗟来之食”放到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来看待。春秋战国时期,士人中有一股“轻生重义”的风尚,将生死看得很轻,将气节看得很重,留下许多为了“义”或自尽献身或慷慨赴死的故事。譬如《史记·刺客列传》里的荆轲、曹沫、专诸、豫让、聂政等游侠义士莫不如是。
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廉者不受嗟来之食。从儒家“舍生而取义,杀身以成仁”的思想观念,以及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或许可以比较贴近地理解,“不受嗟来之食”背后的真义。
古籍掠影
齐大饥,黔敖为食于路,以待饿者而食之。有饿者,蒙袂辑屦,贸贸然来。黔敖左奉食,右执饮,曰:“嗟!来食!”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终不食而死。(《礼记•檀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