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纪事本末原文是什么(宋史纪事本末故事赏析)
熙宁二年二月庚子,神宗以王安石参知政事。初,帝欲用安石,曾公亮力荐之,唐介言安石难大任(难当大任):“安石好学而泥(拘泥)古(古训),故议论迂阔(迂腐空阔,不切实际),若使(假如)为政,必多所更变。”
译文:熙宁二年二月庚子日,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最初,宋神宗想要起用王安石,曾公亮大力推荐他,唐介(则)说王安石难当大任:“王安石喜爱学习却拘泥古法,不知变通,所以(他的)见解不切实际,如果让(他)处理政事,一定会有很多改变。”
帝问侍读孙固曰:“安石可相(担任宰相)?”固对曰:“安石文(文章)行(道德修养)甚高,处(安置在)侍从献纳之职可矣,宰相自有度(器度),安石狷狭少容(眼界短浅,心胸狭小),必欲求贤相,吕公著、司马光、韩维其人也。”
译文:宋神宗问侍读孙固说:“王安石能不能做宰相?”孙固回答说:“王安石的文章和德行都很好,能够胜任侍从或献纳之职。宰相要有(宰相的)气度,王安石性情偏激,心胸狭隘,没有容人之量。(您如果)一定要物色贤相,吕公著、司马光、韩维都是合适的人选。”
帝不以为然,竟(最终)以安石参知政事,谓之曰:“人皆不能知(了解)卿,以(认为)卿但(只)知经术(经典理论),不晓(知晓)世务。”安石对曰:“经术(治理天下的理论)正所以经世务(社会上的事务)。”帝曰:“卿所设施(措置,筹划),以何为先?”安石对曰:“末世风俗(社会风气),贤者不得行道(实践自己的主张或所学),不肖者(品行不端的人)得行无道,贱者不得行礼(推行礼仪),贵者得行无礼(任意胡来)。变风俗,立法度,正方今之所急也。”帝深纳(赞同)之。
译文:宋神宗不认为(唐介和孙固的话)是对的,最终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并)对他说:“人们都不(真正)了解你,认为你只知道治理天下的理论,不明白(如何处理)社会上的事务。”王安石回答说:“治理天下的理论正是用来处理社会上的事务的。”宋神宗说:“你所筹划的治国方案,把什么放在第一位?”王安石回答说:“一个朝代的末期的社会风气,(是)贤良的人不能够实践道德、正义,品行不端的人(反而)有机会不行仁义,地位卑下的人不能够推行礼义,显贵的人(却)能够任意胡来。(因此)改变社会风气,(改)立法令制度,正是如今迫切需要解决的头等大事。”宋神宗十分赞同这种判断。
甲子,议行(讨论实行)新法,王安石言:“周置泉府之官(机构),以榷(专卖)制(抑制)兼并,均济(通“齐”)贫乏,变通(调节流通)天下之财。今欲理财,则当修泉府之法,以收利权。”帝纳(采纳)其说。
译文:甲子日,讨论推行新法,王安石说:“周代设置泉府这一官职,通过专卖制度来抑制兼并,平衡贫富差距,使天下的财富得到调节和流通。如今想要管理财物,就应当修订泉府之法,来收回掌管财物之权。”宋神宗采纳了他的提议。
安石乃复言:“人才难得,亦难知(了解)。今使十人理财,其中容(允许)有一二败事,则异论乘之而起。尧与群臣共择一人治水,尚不能无(避免)败事,况所择而使非一人,岂能无失(不出错)?要(关键)当计(权衡)利害多少,不为异议(攻击的言论)所惑。”乃立制置三司条例司,掌(负责)经画(筹计)邦计(国家财政),议变旧法,以通(使……流通)天下之利(财利),命陈升之、王安石领其事。
译文:王安石又指出:“人才不容易得到,又不容易被了解。现在让十个人管理财物,容许其中有一两个人办错事,可别有用心的议论就乘机而起。尧和众大臣共同选派一个人去治水,尚且不能避免发生失败,何况(如今)所选择使用的并不是一个人,哪里能够保证不出错?(关键)应当权衡利弊各有多少,不被别有用心的议论迷惑。”于是(宋神宗下令)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负责经营筹划国家大计,讨论改变旧有的法令制度,来使天下财利得到流通,命令陈升之、王安石负责这项工作。
吕惠卿自真州推官秩满(官员任职届满)入都,与安石论经义(经书的内容要旨),多合(很多看法一致),因(趁机)言于帝曰:“惠卿之贤,虽前世儒者未易(轻易)比也。学先王之道而能用者,独惠卿而已。”遂以(任命)惠卿及苏辙并(共同)为检详文字,事无大小,安石必与惠卿谋之。凡所建请章奏,多惠卿笔也。又以章惇为三司条例官,曾布检正中书五房公事。
译文:起初,吕惠卿从真州推官任上任期届满入京,与王安石讨论经书的内容要旨,很多(看法)相一致,于是(二人)结为朋友。趁机对宋神宗说:“吕惠卿的才干,即使前代(杰出的)儒士也不容易胜过(他)。研究先王的治国之道而能效法运用的,只有吕惠卿一人而已。”于是((宋神宗)任命吕惠卿和苏辙共同担任检详文字之职,政事不分大小,王安石一定要和吕惠卿商议。凡是(王安石)提出建议、请求的奏章,大多是吕惠卿写的。(宋神宗)又任命章惇为三司条例官,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
凡有奏请,朝臣以为不便(有利,便利)者,布必上疏条析,以(表目的,来)坚(坚定)帝意,使专(专门,专一)任安石,以威胁众,俾(使)毋敢言。由是安石信任布,亚(次)于惠卿。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诸役(事),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颁行(于)天下。
译文:凡是(王安石)有奏请,而朝臣认为不妥善的,曾布一定会上疏逐条辨析,来坚定宋神宗的心意,使之一心信用王安石,并以此来威胁朝臣,使(他们)不敢再上奏。由此王安石信任曾布,仅次于吕惠卿。而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易、保马、方田各项措施,相继出台,总称为新法,颁布施行于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