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风险区再次清零(已经连续五天本土0新增)
广东连续两天本土0新增
6月23日0-24时,全省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和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全省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例,广州报告2例,分别来自泰国和伊朗;佛山报告4例,3例来自柬埔寨,1例来自塞拉利昂;江门报告1例,来自印度尼西亚;肇庆报告1例,来自沙特阿拉伯。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8例,广州报告4例,2例来自阿曼,其余2例分别来自英国和伊朗;佛山报告3例,2例来自柬埔寨,1例来自美国;东莞报告1例,来自马尔代夫。新增出院16例。
截至6月23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2717例(境外输入1151例)。目前在院201例。
广州连续五天本土0新增
2021年6月23日0时至24时,广州市无新增境内确诊病例和境内无症状感染者。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例和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例。新增出院病例14例。
截至2021年6月23日24时,累计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881例、境内确诊病例(含境外输入关联病例)523例。累计出院1283例,累计死亡1例。尚在院治疗120例。
新增2例境外输入确诊病例情况
和4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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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
男,26岁,中国籍。6月21日从泰国乘坐CZ3082航班于当日飞抵广州入境,海关采样后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隔离点。反馈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CT检查和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2:
男,34岁,外国籍。6月7日从伊朗乘坐W5081航班于当日飞抵广州入境,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经CT检查和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1:
男,34岁,中国籍。6月17日从英国出发,先后乘坐KL1074、CZ308航班于6月19日飞抵广州入境,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2:
男,36岁,中国籍。6月7日从伊朗乘坐W5081航班于当日飞抵广州入境,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
男,32岁,中国籍。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4:
男,33岁,中国籍。
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4入境行程相同。6月18日从阿曼乘坐WY851航班于当日飞抵广州入境,按全程闭环管理程序转运至集中隔离点。隔离期间检测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即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广州:
这些区域,调整疫情风险等级
6月24日,广州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荔湾区白鹤洞街由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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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经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1年6月24日起,我市荔湾区白鹤洞街由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地区。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
2021年6月24日
6月23日,广州卫健委官方网站发布《广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南沙区、荔湾区各有一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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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印发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经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同意,自2021年6月23日起,广州市部分区域疫情风险等级调整如下:
一、南沙区珠江街道发展路、发展横路、灵新大道、珠江二路所包围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二、荔湾区东沙街道新爵村天后西街 9、11、13、16、 18、20、30号所包围区域由中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地区。
三、其他地区风险等级不变。
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医疗防治组
2021年6月23日
截至2021-06-24
全国共0个高风险等级地区
9个中风险等级地区
东莞:
所有培训机构暂停线下培训服务!
6月23日晚消息,东莞发布《关于暂时停止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服务的紧急通知》,从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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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时停止培训机构
开展线下培训服务的紧急通知
各园区、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防控措施,织密织牢家校联防联控“防疫网”,有效保障师生健康安全,防止因人员聚集增大传染风险。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东莞全市范围内所有培训机构停止开展线下培训服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园区)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辖区内各培训机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行群防群控责任,不得组织集中培训、现场咨询及任何形式的聚集性活动,不得违规开展线下培训服务。
二、各培训机构要做好家长、学生、学员的宣传解释工作,争取其理解、支持和配合,并妥善处理好调课及退费等相关事宜,切实保障家长、学生及学员的合法权益。
三、各镇街(园区)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巡查监督,对违反规定组织线下培训服务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恢复线下培训服务时间,依据东莞市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另行通知。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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