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因投诉警察被铐走(法院判决派出所传唤行为违法)
手铐、辣椒水和警棍,35岁的重庆女子王闵怎么也想象不到,这些电视上对待违法犯罪分子的专业警械装备,有一天会被用到自己和父母的身上。去年6月18日,因为牵扯一起打架案件,在民警陈放调解处理时,不耐烦地说了一句“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王闵不满意陈放的办案态度进行了“投诉”。当晚,陈放便带人上门将她“拷走”,王闵父母出面阻拦时,被陈放用辣椒水和警棍打伤。事后,重庆望龙门派出所表示陈放行为属于“合法传唤”,并以“妨碍公务罪”为由将王闵父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然而,两个月后,公安机关又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王闵父母的案件。之后,王闵和父母以民警滥用职权、违法传唤、违法使用警械为由,将望龙门派出所诉至法院。2021年7月,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闵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闵父母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的行为违法。
尽管领到了法院判决书,王闵却依旧难言满意,“判决结果出来一个多月了,公安机关却没有处理任何相关责任人,我和爸妈也没有收到过一句道歉。”新黄河记者了解到,望龙门派出所因不服法院判决,目前已经提起上诉。
一通投诉电话后,遭民警“上门拷走”?
整个事情的起因,源自一场普通的治安纠纷。
去年5月20日,王闵与朋友李某在家中因琐事发生争执,在争吵过程中两人动了手,王闵头部被李某用手机砸伤,李某也受了轻微伤。双方均选择报警处理,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望龙门派出所接警后,民警陈放上门进行调查。“当时陈警官只给李某做了调查笔录,因为我头流血了,他就让我先去医院处理伤情,事后再到派出所接受调查。5月24日,我前往派出所做笔录,当时陈警官有事不在,另一位民警给我做的笔录。”王闵向新黄河记者回忆道。6月13日,王闵接到派出所电话通知她去和李某进行调解。“她把我头打伤了,缝了好几针,她又不愿意道歉和赔钱,所以第一次调解就没成功。”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当时派出所认为这不算大事,还是希望我俩能够调解成功。”王闵回忆说,6月18日19:22,她突然接到陈放打来的电话,他说李某还有调解意愿,建议双方到派出所再次进行调解。“我跟陈警官说等李某定好时间我就过去,他说先让我过去谈谈赔偿事宜,并让我再做一份询问笔录。因为当时我正好有事过不去,就跟他说明了情况,并表示询问笔录已经做过一次了,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电话沟通。陈警官就有些不高兴了,可能觉得自己权威受到冒犯,言语间变得有些严厉,让我当晚必须赶过来,要是不来就要传唤我。我当时反驳了他一句,说作为公职人员说话得合理合法。”王闵回忆说,当时陈放说了带有讽刺意味的一句话,让她感觉很不舒服,“不要以为你是研究生就很懂。”
王闵不明白陈放为何要拿她的学历说事,更不明白为何非要坚持让她当晚赶过去。事后王闵觉得,可能是这一案子的调解期限马上到了,陈放有些着急完成任务。因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
王闵有点气不过,于是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投诉陈放言行不当,希望向上级部门反映。“我认为就是这一通投诉电话,最后惹了大麻烦,不但我自己被拷走了,还连累了父母受到伤害。”王闵有些后悔地说。
派出所“先抓后放”,老人身心遭受创伤
当日19:57,王闵在家中突然听到“砰砰”的敲门声,打开门一看,陈放带着另外3名警官就站在门口。“我一开门陈警官就往我家里冲,拿出手铐说要传唤我,但是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传唤手续,另外三名警官就站在门口等着”。
根据一段事发开始的5分钟执法记录仪实录显示,当时王闵一开门后陈放就往屋里走,王闵在门口推挡阻拦说,“不要进来,不要私闯民宅。”此时陈放已经强行进屋,手持手铐、大声地对着一旁的王闵母亲说:“传唤她去派出所接受调查,她们两个互相打架,我们现在要口头传唤她。”王闵对传唤原因提出质疑,王闵母亲情绪有些激动,冲着陈放反复说“铐我”。此时,门口的一名民警正拉着王闵手往屋外走廊拽,王闵母亲背过身去跟该民警理论,陈放则掏出了催泪喷射器(俗称“辣椒水”),警告王闵母亲“不要妨碍公务”,王闵母亲转过身去刚想靠近陈放,便被对方朝着面部喷了一下。王闵母亲受到刺激后大喊大叫,冲向陈放抢夺辣椒水,随即又被对方连续喷了几下,双眼当即睁不开了,表情显得极为痛苦。随后,陈放迅速从室内冲到走廊,用手铐将走廊内的王闵反手铐起。从陈放进屋再到将王闵铐住,前后一共1分36秒。王闵父亲加入进来,愤怒地跟陈放拉扯,然后被对方用辣椒水连续喷射,并使用警棍进行抽打。之后,镜头戛然而止。
据王闵介绍,当晚她和母亲就被民警押到了派出所,父亲由于被用警棍击打后无法正常行走,在家休息一会儿后自行拄拐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23:00左右,按照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的指示,望龙门派出所以妨碍执行公务为由将王闵及父母移交朝天门派出所处理,朝天门派出所对王闵父母审讯至19日15:00,之后作出了《立案决定书》,对王闵父母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之后对两人采取了监视居住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6月19日就诊记录显示,王闵父亲被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左大指掌趾关节扭伤”,王闵母亲被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手大指扭伤、右足趾踩踏伤”。
8月中旬,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批捕王闵父母,渝中区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了不予批捕的决定。8月28日,公安机关以没有犯罪事实为由,撤销了该案并解除了对王闵父母的监视居住。“我爸妈都是六十岁的人了,经过这一番折腾后,身体和精神状况变得很不好,情绪至今很低落,一直沉默寡言。警方对他们先抓后放,最后却连个说法都没有。”王闵一提到父母的遭遇,便感到无比的“自责”。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派出所两项行为“违法”
2020年10月和12月,王闵及父母分别向渝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望龙门派出所对王闵的传唤行为违法,对王闵父母使用辣椒、警棍等反复喷射和殴打的行为违法。经过近一年的调查审理后,2021年7月14日和7月23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分别作出行政判决,确认了望龙门派出所的这两项违法事实。
根据《行政判决书》(2021渝0103行初313号)显示,关于事发当晚传唤王闵的动机,望龙门派出所辩称,王闵与李某因双方始终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需对当事双方进行治安处罚。6月18日晚,案件承办人陈放打电话通知王闵到派出所进行案件调查并制作询问笔录,王闵拒绝接受调查,陈放在征求领导安排后,收到指示王闵必须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之后,望龙门派出所收到一条求助类的110警情出警指令,此警内容为报警人王闵称有民警打电话骚扰她,并用语言来侮辱她,求助。陈放在接到出警指令后,才联系其他民警前往现场出警。王闵开门后,陈放还未来得及和她语言沟通,左胸部就遭到王闵连续推搡,出警现场出现了意外情况,遂口头传唤王闵到派出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
不过,法院判决认为,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并未向王闵提及处理“110电话”报警投诉事宜,故辩称出警是为了处理报警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法院认定出警目的系对王闵就所涉治安案件进行传唤。但是,民警此次传唤需依法使用传唤证,民警在王闵拒绝配合调查情况下直接前往其住所进行传唤,且非临时出现紧急情况,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闵传唤行为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确定为违法。
根据另一份《行政判决书》(2021渝0103行初6号)显示,法院判定认为,本案中,望龙门派出所民警对王闵父母使用警械的前提条件是对方对民警存在“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的行为,即需达到“暴力”的程度或袭击民警。在案视频资料显示,在民警传唤、欲控制并带王闵离开时,王闵母亲对民警的传唤行为提出质疑并伸手反复要求民警对其使用手铐,情绪激动;王闵父亲对民警执法行为提出质疑、抢夺民警手中的辣椒水,二人的前述行为虽存在一定的挑衅性质,但尚未达到需要民警对其使用辣椒水、警棍等警械的程度,二人亦未实施袭击民警的行为,故法院认定民警先后对王闵母亲和父亲使用警械的行为不符合前述规定的使用警械的条件,其行为违法。
行政申诉一年多,没有收到一句“道歉”
王闵和父母打赢了行政诉讼官司,却依旧没能等来想要的结果。王闵表示,其实自去年6月20日以来,她就多次通过电话、网络信件及现场提交书面材料等方式,向重庆市各级公安机关实名举报望龙门派出所民警的违法行为,并要求予以调查处理,但结果却令她非常失望。
2020年8月7日,渝中区公安分局给王闵的一份《诉求处理情况告知单》显示,“经分局督察支队调查核实,望龙门派出所民警陈放滥用职权,殴打你父母的情况不属实,系民警正常执法活动中遭遇你父母暴力阻碍执法,民警依法使用警械制止,你父母已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10月2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认为望龙门派出所民警传唤行为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应当予以维持。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