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名言警句大全(关于宪法的名言标语)

1、法律是一种不断完善的实践,虽然可能因其缺陷而失效,甚至根本失效,但它绝不是一种荒唐的玩笑。——德沃金 ​​​​

2、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 ​​​​

3、自由就是做法律许可范围内的事情的权利。——西塞罗

4、法律决非一成不变的,相反地,正如天空海洋因风浪而起变化一样,法律也因情况和时运而变化。——[德]黑格尔

5、法,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吴兢(唐)《贞观政要·公平》

6、立法设禁而无刑以待之,则令而不行。——宋·苏辙 ​​​​

7、有法不行,与无法同。——宋·苏轼《放榜后论贡举合作事状》

8、权力毒害最善良的心灵,犹如烈酒迷惑最精明的头脑,没有人是至贤至善而可以被赋予不受限制的权力。——查尔斯·戈尔顿 ​​​​

9、法不察民情而立之,则不威——《商君书、壹言》

10、治人者,法也;守法者,人也。人法相维,上安下顺。——《元史·许衡传》 ​​​​


11、 法律的基本意图是让公民尽可能地幸福。——柏拉图《法律篇》

12、但得官清吏不横,即是村中歌午时。——宋•陆游

13、智者不为非其事,廉者不为非其有。——汉•韩婴

14、得其人而不得其法,则事必不能行;得其法而不得其人,则法必不能济。人法兼资,而天下之治成。——明·海瑞《治黎策》

15、法律显示了国家几个世纪以来发展的故事,它不能被视为仅仅是数学课本中的定律及推算方式。——霍姆斯 ​​​​

16、法律的基础有两个,而且只有两个,公平和实用。——伯克

17、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贪无了,如猩嗜酒,鞭血方休。——《劝戒全书》

18、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商鞅(战国)《商君书·君臣》 ​​​​

19、法者,非从天下,非从地出,发乎人间,合乎人心而已。——慎到《慎子 佚文》

20、在一切能够理解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洛克


21、法无古今,惟其时之所宜与民之所安耳——明·张居正

22、 要使事物合乎正义(公平),须有毫无偏私的权衡;法律恰恰正是这样一个中道的权衡。——亚里士多德(古希腊)《政治学》

23、法律的力量仅限于禁止每一个人损害别人的权利,而不禁止他行使自己的权利。——法·罗伯斯比尔

24、带来安定的是两种力量:法律和礼貌。——歌德 ​​​​

25、知法治之所由生,则应时而变;不知法治之源,虽循古终乱。——《淮南子·汜沦训》

26、法分明,则贤不得夺不肖,强不得侵弱,众不得暴寡。——战国·韩非子《韩非子•守道》

27、廉者憎贪,信者疾伪。——《新唐书·陈子昂传》

28、耳不知清浊之分者,不可令调音;心不知治乱之源者,不可令制法。——《淮南子·汜论》

29、进不失廉,退不失行。——《晏子春秋·内篇问上》

30、大臣果能精白乃心,恪遵法纪,勤修职业,公而忘私,小臣自有顾畏,不敢妄行。——康熙《清圣祖实录》


31、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亲疏如一,无所不行,则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资治通鉴·汉纪六》

32、国无常治,又无常乱,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汉·王符《潜夫论、述赦》

33、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商君书·定分》 ​​​

34、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 。——列宁

35、世界上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内心受到深深的震撼,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内心崇高的道德法则。——康德

36、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贝卡利亚 ​​​​

37、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刘禹锡(唐)《砥石赋》 ​​​​

38、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宋·苏辙 ​​​​

39、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包拯(宋朝)

40、知为吏者奉法利民,不知为吏者枉法以害民。——汉 刘安《说苑、政理》


41、法不阿贵,绳不挠曲。——《韩非子·有度》 ​​​​

42、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管子•明法解》

43、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韩非子·有度》 ​​​​

44、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吕氏春秋·慎大览·察今》

45、立宪利于国,利于君,利于民。——清·郑观应 ​​​​

46、用赏贵信,用刑贵正。——《鬼谷子·符言》

47、人能胜乎天者,法也。法大行:则是为公是,非为公非。——刘禹锡《天论》 ​​​​

48、法宽则刑者少,刑者少则民为耻矣。——崔敦礼《刍言》

49、圣人能生法,不能废法而治国。——管子(战国)《管子·法法》

50、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司马迁(汉)《史记·酷吏列传》 ​​​​

没有程序的正义就没有实体的正义——法谚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