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被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最高人民检察院12日上午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涉嫌受贿、行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行贿罪对王立科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长安街知事注意到,王立科不仅涉嫌受贿罪,还涉嫌行贿罪。这一点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亦曾点明,指出其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行贿犯罪等,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王立科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王立科出生于1964年12月,山东蓬莱人,早年在辽宁省公安系统工作,曾任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党委副书记,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等职。
2013年,王立科南下江苏省,任省长助理,省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12月晋升江苏省副省长。2015年11月,王立科出任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20年10月24日20时,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王立科主动投案、接受调查。
今年9月22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布,开除王立科的党籍和公职,通报措辞非常严厉:
经查,王立科从未真正树立理想信念,从未对党忠诚老实,政治上毫无原则,丧失“四个意识”,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
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
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
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此后,金盾影视中心主任、电视剧《人民的名义》总监制李学政披露,王立科曾强行干预该剧的播出,他下令删除所有支持剧组工作的江苏政法部门的“鸣谢”单位,并粗暴指责有关部门对剧组拍摄工作的支持行为,还向有关部门领导强烈反映这部电视剧的“危害性”,要争取“停播”等等。但王立科的行为受到了正义正直领导的不满和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