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餐盒里小便外卖员被拘留14天(提高外卖人员的准入门槛)

今天上午,#外卖员在顾客麻辣烫中小便被拘14天#的热搜让网友“炸了锅”,纷纷表示“大受震惊”“毁三观”!

11月29日,某外卖平台外卖员在给顾客送餐的电梯里,疑似向顾客餐盒小便,事后还拿起外卖摇匀。当天保安通过监控发现异常,并于当晚告知了该住户,但此时住户“已将外卖吃掉”。12月1日晚,经过安徽芜湖警方确认,该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14天。

看到新闻的网友纷纷发表自己意见。

“建议打包盒改善成一次性拆封的标准,商家封好盒子后派送过程只要有拆封过就无法复原,客户收到拆封的外卖可以无条件退货。”

“保安已经很负责了,奈何还是救不了住户。”

“是的,坏人是少数,有句话叫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说的就是这种人。”

“不喜欢可以不做,这下好了,工作丢了,局子也进了,有案底了。”

外卖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广大消费者非常关注的问题。在“互联网+”背景下,餐饮业的发展搭上互联网这列快车给我们的广大消费者带来了不可言说的便利。从餐饮打包到外卖送货到家,从网络订单到快递上门,我们的时代在发展,餐饮行业的发展速度也在快速飙升。各种各样的外卖产品,发展的速度超出我们的想象,甚至外卖已经成为餐饮服务领域的新状态。外卖的方便、实惠、多样化等特点得到上班族们的喜爱,市场的发展空间巨大。但是行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实际收到的实物与图片严重不符;网上买家热评大评的卖家,实地探访却是“苍蝇小店”,甚至有的仅仅是居民自家厨房产的,并没有实体店的支撑。

联合发力保障外卖食品安全

2017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即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网络经营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落实责任,完善平台商家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信息公示,及时查处相关违法经营行为。更重要的是从准入到送餐,外卖行业应该有一套完整的质量体系和行业标准。对网络订餐平台应该收紧审核关口,从源头过滤黑店。

另一方面,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送餐行为也做出规范。例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进行抽查和监测。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其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食安封签”“食安锁”给外卖上保险

近年来,各商家也在试行各种方法,以保证自己的商品在送到顾客手中时是完整、安全的。比如在外卖包装封口“食安锁”,避免外卖送餐过程中食品受到污染。一些大型连锁餐饮业也纷纷推出自家品牌独特的“食安封签”,如某连锁快餐,采用的红白相间的“封签”非常显眼;很多茶类饮料,不光在外包装袋上贴上棕黄色的“封签”,还将饮料杯盖连接处也贴上宽大的商标“封签”。

很多消费者也提议商家可以使用类似装置。

外卖员出现错误,平台决不能做鸵鸟

此事件的发生,平台决不能袖手旁观,在纠纷面前做鸵鸟。外卖平台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要求外卖平台承担严格的审查、监管责任,这是理所应当的。这个外卖员的行为不仅败坏了消费者的胃口,也败坏了整个外卖行业的公众形象,这种胆大妄为的心理从何而来,正是监管发力的方向。外卖平台在考虑盈利模式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影响,为营造更加健康的外卖行业发展,不仅外卖员要提高个人素质,平台也应重新审视差评制度和赏罚机制,承担其应履行的社会责任。外卖平台如果不拿出有力的管理办法,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答复,最终会影响广大消费者对外卖平台的信任度,寒了消费者的心。

在政府监管层面,对管理不严的平台,该罚款就要罚款,该整治就要整治。此外卖员的行为已经对外卖餐饮的可食用性进行了严重破坏,违反了消费者与外卖平台的消费协议,并且威胁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消费者依据法律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关责任,并进行赔偿。政府监管部门应该要求平台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提高外卖人员的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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