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汾新是谁?

闫汾新简介

闫汾新,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于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山西汾阳人。他的职业生涯丰富多彩,历经多个重要岗位,为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以下是对闫汾新较为全面的介绍。

闫汾新于1974年10月参加工作,起点是新疆叶城县园艺场,他在那里接受了再教育,并担任过生产队副队长、知青队长和团支部书记等职务。这段时间的工作经历,不仅锻炼了他的意志品质,也为他日后的职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76年6月,闫汾新调至新疆叶城县水泥厂工作,历任化验员、技术员、化验室副主任、化验室主任、团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副厂长和党总支书记等职务。在水泥厂工作期间,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勤奋的工作态度,逐渐成为了厂里的技术骨干和管理精英。他的努力和贡献得到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广泛认可。

1987年8月,闫汾新被任命为新疆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并兼任水泥厂党总支书记。在这个新的岗位上,他继续发挥自己的专业和管理才能,为叶城县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两年后,他又被任命为叶城县经委副主任兼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进一步拓宽了他的工作领域和视野。

1990年5月,闫汾新调任新疆叶城县吐古其乡党委书记。在乡党委工作期间,他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积极推动乡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同时,他还注重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在他的领导下,吐古其乡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2年12月,闫汾新被任命为新疆叶城县县长助理,1993年3月又升任为副县长。在县政府工作期间,他积极参与政府决策和管理,为叶城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

1994年5月,闫汾新调任新疆巴楚县党委常委、副县长。在巴楚县工作期间,他继续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和管理经验,为巴楚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两年后,他被任命为巴楚县委书记,开始全面负责巴楚县的党政工作。在担任县委书记期间,他注重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1999年11月,闫汾新调任新疆喀什行署副专员。在喀什行署工作期间,他积极参与行政管理和决策工作,为喀什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有力支持。同时,他还注重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合作,推动喀什地区的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

2002年1月,闫汾新升任新疆喀什地委委员、副专员。在这个新的岗位上,他继续发挥自己的领导才能和管理经验,为喀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两年后,他被任命为新疆克州党委书记,开始全面负责克州的党政工作。在担任克州党委书记期间,他注重加强党的建设、推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此外,他还兼任州人大党组书记、主任等职务,为克州的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2013年3月,闫汾新被任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在这个新的岗位上,他积极发挥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新疆的司法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他注重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推进司法公正和文明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同时,他还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为新疆的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在他的领导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然而,2019年3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了闫汾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虽然离开了法院系统,但闫汾新在司法事业上的贡献和影响依然深远。

在闫汾新的职业生涯中,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他注重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注重推进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注重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他的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

闫汾新不仅在职业生涯中取得了显著成就,他还十分注重个人修养和学习提高。他积极参加各种学习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同时,他还注重加强自己的身体锻炼和心理健康,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精神风貌。

闫汾新的工作经历和成就也充分体现了他的领导才能和管理经验。他善于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共同奋斗,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他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政策措施。他善于沟通协调,处理各种复杂问题和矛盾纠纷。他的领导风格和工作方法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可和赞誉。

此外,闫汾新还十分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他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救助工作,为弱势群体和社会困难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他的善举和爱心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和尊敬。

总的来说,闫汾新是一位具有卓越领导才能和管理经验的优秀干部。他的职业生涯丰富多彩,历经多个重要岗位,为新疆的发展和稳定做出了显著贡献。他的工作成就和人格魅力将永远铭刻在人们的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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