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志宏相关事件概述
鲁志宏的人物事件
鲁志宏,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于安徽淮南,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哲学硕士学位,是一名中共党员。他的职业生涯丰富多变,但最终却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以下是对鲁志宏人物事件的详细回顾。
鲁志宏的早期工作经历颇为丰富。自1974年11月起,他入伍服役,直至1978年4月。退役后,他在1978年4月至1979年9月期间,成为安徽省蒙城县自来水厂的一名工人。这段时期的工作经历,或许为他日后的职业生涯奠定了某种基础。随后,他选择继续深造,于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安徽师范大学政治系哲学专业学习,毕业后继续攻读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直至1986年7月。
完成学业后,鲁志宏步入仕途。1986年8月至1996年8月,他在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担任干事、副处级调研员、办公厅副处级秘书及正处级秘书。这段时间里,他积累了丰富的政策研究和行政工作经验。1996年8月,他调任湖北省委办公厅正处级秘书,开始了在湖北省的职业生涯。
在湖北省,鲁志宏的仕途一帆风顺。1999年9月,他成为湖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厅级),同年11月又升任湖北省委政法委员、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此后,他一路晋升,于2002年10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湖北省委政法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2006年7月被明确为正厅级。2011年8月至2013年4月,他担任湖北省委政法常务副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2013年4月,鲁志宏的职业生涯再次迎来转变,他调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同年5月,他升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直至2015年8月。然而,就在他即将迎来新的职务变动时,却意外落马。
2015年8月,鲁志宏被任命为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正厅级)。然而,这一任命刚刚公布不久,他就于2015年9月9日被带走调查。据报道,鲁志宏是在9月7日到司法厅履新,结果第三天就传出被带走调查的消息,他也由此创造了十八大以来官员落马最快速度的纪录。
湖北省纪委在2015年9月24日正式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鲁志宏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这一消息迅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长达一年的调查,湖北省纪委在2016年9月5日宣布,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委委员、省司法厅原党委委员、原副厅长鲁志宏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审查,鲁志宏被查实的违纪问题包括: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并索取、收受财物;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湖北省纪委指出,鲁志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我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湖北省委常委会议审议,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鲁志宏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湖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11月23日,湖北省司法厅原副厅长鲁志宏(正厅级)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指定管辖,由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依法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鲁志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鲁志宏,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鲁志宏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北省委政法员会副书记、湖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侵吞公款,滥用职权,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上述政治生涯中的鲁志宏外,还存在另一位同名律师鲁志宏。这位鲁志宏同样是男性,汉族,中共党员,但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他自1986年起考取全国注册律师,从事律师工作长达35年,办理了各类案件1000余件。2011年,他荣获中国百强大律师称号。目前,他担任海南惠海律师事务所(三亚)的高级合伙律师。这位鲁志宏在律师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与落马的鲁志宏并无关联。
综上所述,鲁志宏的职业生涯原本充满了希望与机遇,但他却未能坚守底线,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他的落马不仅是他个人的失败,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警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坚定理想信念,严守党纪国法,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和尊重。而鲁志宏的案例,则将成为一面镜子,时刻提醒着人们要引以为戒,不忘初心,牢记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