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一年多,由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的全国首例“智能电视开机广告”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终于尘埃落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了乐融公司侵犯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的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已于24日送达至江苏省消保委。
2019年7月起,江苏省消保委开展了针对智能电视开机广告的系列调查、整改、诉讼维权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海信、小米、创维、夏普、海尔、长虹、乐视7家智能电视品牌企业进行了长达一年的约谈、跟踪和监督,要求企业提供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选择权。2019年12月12日,省消保委对拒不整改的乐视电视所属企业乐融致新电子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融公司”)依法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一审法院认为,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被告生产和销售的相关品牌智能电视加载了开机广告,并通过互联网不断更新广告内容,消费者开机后会自动播放15秒左右的开机广告,且该广告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去年11月10日,法院一审宣判乐融公司智能电视开机广告侵犯了消费者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应予整改。乐融公司一审败诉。
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乐融致新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在播放开机广告时为消费者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服务是否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上诉人乐融致新公司提供的一键关闭的功能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规定。
江苏高院认为,乐融致新公司销售的智能电视为消费者提供了设置开机照片、视频的功能,但该功能只赋予了消费者选择看开机照片、视频或是开机广告的权利,并未赋予消费者拒绝观看开机广告或其它开机照片、视频的权利,不当限缩了消费者选择权的范围。因此该功能不能免除或替代经营者的法定义务。而江苏省消保委提交的《测试报告》和《专家意见》已经证明,播放开机广告延长了开机时间,增加了消费者的等待时间,且在播放开机广告的同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在技术上并无障碍。因此,即使乐融致新公司所称基于技术原因,电视开机时需要热机等待,如不播放广告会出现黑屏的事实成立,也不能作为其拒绝设置一键关闭窗口的理由。乐融致新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乐视TV”“Letv”“Letv超级电视”等品牌智能电视加载的开机广告,在直到播放最后5秒时才弹出一键关闭窗口,消费者才能选择关闭开机广告,明显降低了消费者观看电视的体验,侵害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法院遂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本案是全国第一起因开机广告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仅直接涉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也间接影响数10家智能电视机生产企业的利益,还可能对未来智能电视行业的发展产生引导作用。
“消费市场的繁荣稳定离不开消费者、经营者、投资者等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参与和共同努力,必须依法维护各方权益,不可偏废导致利益失衡,也完全理解乐融致新公司对己方整改后竞争力下降的担忧。”江苏高院在判决中指出,当前消费市场普遍存在低价销售智能电视并通过播放开机广告营利的现实状况,但是,市场允许的竞争应当是正当和公平的竞争,任何商业营利模式的创新都不能以违反法律规定,扭曲市场竞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为代价。市场普遍存在违法现象更不能作为豁免特定经营者法律责任的理由。
江苏高院表示,将积极发挥司法职能,向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跟踪受约谈经营者的整改进展,督促相关主管部门和行业自治组织进一步规范和惩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的违法经营行为,推动尽快制定智能电视开机广告强制标准,致力于与相关市场主体一起努力,构建健康和谐、充满活力的消费市场环境,服务保障 “消费双循环”国家战略和消费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