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苏轼传翻译(苏轼传的详细注释)

苏轼,字子瞻,眉州眉山人。

苏轼,字子瞻,生于宋仁宗景祐二年(1036)腊月十九日卯时,卯时是指太阳冉冉升起的那段时间,早晨5点至7点。仿佛标志了一个古代的文学巨星伴随着朝阳已然诞生。这里我们需要注意的是,自1912年民国以前,古代的正史和文章采用农历纪年,所以我们在表达古代人物出生年月日的时候,还是应当农历纪年为主,或者使用年号。

【1】古代,人物的字就是别名,是对名字的补充或解释。因为苏轼名字的“轼”是指古代车厢前面用作扶手的横木,《左传·庄公十年》里记载: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瞻是往上或往前看的意思,《尔雅》记载:瞻,视也。所以,苏轼名轼,字子瞻。苏子瞻是苏轼号东坡居士前被人称呼最多的名称。

【2】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眉山县的名字是在北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公元976年,由通义县改称眉山县,是西川路眉州治所。辖区大致相当于今天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作者也想说明一下,因为古代地区在不同朝代、不同皇帝、甚至同一年份都可能有不同的行政区划,沿革的历史极其复杂,我们在阅读历史资料的时候,只需要知道它大概的方位、属于今天哪一个省市基本就足够了。千万不要为了争论具体的地点而产生议论。

生十年,父洵游学四方,母程氏亲授以书,闻古今成败,辄(zhé)能语其要。

宋仁宗庆历五年(1045),苏轼十岁时,父亲苏洵在四方游学,母亲程氏亲自教他读书,每当听到古今的成败得失,苏轼总能说出其中的要害。这里的辄表示往往、总是的意思。

【1】苏洵(1010—1066),苏轼、苏辙父亲,北宋著名文学家。

【2】程氏(1011—1057),眉山富豪程文应之女,生三男三女。

程氏读东汉《范滂传》,慨然太息,轼请曰:"轼若为滂(pāng),母许之否乎?"程氏曰:"汝能为滂,吾顾不能为滂母邪?"。

有一次,母亲程氏读到《后汉书 范滂传》时,不禁发出感慨,苏轼便向母亲问到:“轼儿如果成为范滂一样的人,母亲您觉得怎样?”母亲程氏说:“你能做范滂,我难道不能做范滂的母亲吗?

范滂是东汉桓灵两帝时期的大臣,因弹劾权贵、反贪治腐而受到宦官诬陷,最后郁郁而终。通过这一段故事,我们可以看出来,苏母既懂得学问,性格也比较豪爽坚毅,对于后来的苏轼影响较大。

比冠(guàn),博通经史,属(zhǔ)文日数千言,好贾谊、陆贽书。既而读《庄子》,叹曰:“吾昔有见,口未能言,今见是书,得吾心矣。

这里的比是指等到...时候,冠是指二十岁。宋仁宗至和二年,公元1055年,苏轼年满20岁,就已经精通经传、历史,每天能撰写几千字的文章,并喜欢阅读西汉贾谊、唐朝陆贽的书。注意,这时候,他也与王弗结为了夫妻。

不久后,读到《庄子》时,苏轼感叹的说:我从前有一些见解,总是不能准确地表达出来,现在看到这本书,总算能引起心中的共鸣了。

贾谊是西汉初年著名政论家,苏轼进入仕途初期、二十余岁时,曾撰写《贾谊论》,对贾谊的人格及其悲剧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陆贽是唐朝中期德宗朝著名宰相,《乞校正陆贽奏议进御札子》,希望当朝者能从中学习治国之术。而苏轼与道家的联系,一直以来也常常为人津津乐道。

嘉祐二年,试礼部。方时文磔(zhé)裂诡异之弊胜,主司欧阳修思有以救之,得轼《刑赏忠厚论》,惊喜,欲擢(zhuó)冠(guān)多士,犹疑其客曾巩所为,但置第二;复以《春秋》对义居第一,殿试中乙科。后以书见修,修语梅圣俞曰:“吾当避此人出一头地。”闻者始哗不厌,久乃信服。

宋仁宗嘉佑元年(1056),苏洵携苏轼苏辙三人离开眉州,五月到达都城东京开封府。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22岁的苏轼参加礼部科举考试。

当时文章支离分裂和诡异奇怪的弊病很严重,欧阳修正思索有什么方法能救治这种弊病,而在见到苏轼撰写的《刑赏忠厚论》后,欧阳修很是惊喜,想将他评为进士第一名,但怀疑是自己的学生曾巩写的,便将苏轼放在了第二名。等到殿试的时候,苏轼又以《春秋》经义策问取得第一,中乙科,进士第二等。

再后来,苏轼携书信拜见欧阳修,欧阳修对梅尧臣说:“我的文章比这个人要逊色一大截啊!”当时听到这话的人都认为欧阳修夸大事实,并不信服。很长时间之后,大家才真正信服了欧阳修的话。这里,苏轼殿试的具体成绩、苏轼为什么后来被人信服,在《宋史》、《东坡先生墓志铭》中都没有明确记载。

需要注意的是,《刑赏忠厚之至论》中尧与皋陶(yáo)对刑法互相制约的例证在当时一度引起了争议,主人公实际上是周公不是尧。《尚书•多方》中周公曰:我惟时其战要囚之,至于再,至于三。乃有不用我降尔命,我乃其大罚殛之!其意思是,我把那些犯罪的人囚押起来,以至于两次、三次,为的是让他们改过自新。以后如再触犯我的法令,我就要严惩他们,甚至处其死罪。作者推测,苏轼在写作时很可能是记错了。

丁母忧。五年,调福昌主簿。欧阳修以才识兼茂,荐之秘阁。试六论,旧不起草,以故文多不工。轼始具草,文义粲然。复对制策,入三等。自宋初以来,制策入三等,惟吴育与轼而已。

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苏轼考中进士后不久,母亲程氏于眉山病逝,苏轼返回眉州眉山,为母亲守丧。因为古代守丁忧需满二十七个月。因此,25岁的苏轼在嘉祐五年(1060),以进士的身份回京,调任河南府福昌县主簿,因参加制科考试没有赴任。

福昌县是唐高祖武德二年 (619) 改宜阳县置,辖区大致在今天的河南省洛阳市宜阳县,与当时的北宋都城开封比较近。

嘉佑六年(1061)8月,欧阳修因苏轼才能见识都比较出色,举荐他进入秘阁,即朝廷藏书的地方。由于当时的人们应试都不打草稿,文章多数写的很一般,但从苏轼开始起草,写出的文章逻辑就很清晰。于是,在参加了朝廷不定期举办的制科考试后,苏轼被列入第三等,因为第一等、第二等是虚设,不授予。所以,《宋史》讲,自从北宋初年以来,制策被列入第三等的,只有吴育和苏轼两个人。

吴育是宋仁宗前期重臣,官至参知政事,比苏轼的辈分还要一些。

除大理评事、签书凤翔府判官。关中自元昊叛,民贫役重,岐下岁输南山木筏,自渭入河,经砥柱之险,衙吏踵破家。轼访其利害,为修衙规,使自择水工以时进止,自是害减半。

在古代,授职升职降职都有很多种词语,除的意思是免去旧职务授任新职务。

嘉佑六年(1061)冬天,26岁的苏轼被朝廷重新任命为大理寺评事、凤翔府签书判官。北宋以京官身份到地方州府任判官称之为签判。凤翔府,唐朝肃宗至德二年(757)升凤翔郡置,北宋属秦凤路。辖区大致在今天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

关中,历朝历代范围不一,大致指陕西省及其周边地区。李元昊,西夏王朝建立者。北宋仁宗庆历二年(1042),西夏进攻北宋边境、威胁关中,双方在此后经历多次大战。庆历四年(1044),双方签订“庆历和议”。

关中地区自从西夏李元昊叛乱后,百姓贫困、差役繁重,岐山下每年输送到南山的木筏,从渭河进入黄河,往往要经过河流湍急的地方,导致当地的衙吏相继破产。苏轼访察到其中的利弊所在,为衙门修订了新衙规,让衙吏自由选择水工,按时输送木筏,可适当停止,从此损失的利益减少了一半。

治平二年,入判登闻鼓院。英宗自藩邸闻其名,欲以唐故事召入翰林,知制诰。宰相韩琦曰:“轼之才,远大器也,他日自当为天下用。要在朝廷培养之,使天下之士莫不畏慕降伏,皆欲朝廷进用,然后取而用之,则人人无复异辞矣。今骤用之,则天下之士未必以为然,适足以累(lěi)之也。”

嘉祐八年(1063)农历三月,宋仁宗驾崩,养子赵曙登基,于次年(1064)改元治平,是为宋英宗,宋朝正式进入了中期。

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30岁的苏轼从凤翔府回京担任登闻鼓院判官。宋英宗在做藩王的时候就听闻过苏轼的名声,想依照唐朝的旧例召苏轼进入翰林院,起草诏令,但身旁的宰相韩琦说道:“苏轼的才能,将来必成大器,担当天下大任,关键在于朝廷要合适地培养他,使天下的士人无不敬畏、羡慕且佩服他,都想要朝廷重用他,在这样的情况下,将来召来重用,那天下的人都不会有异议。如果按照现在的情况,突然重用苏轼,天下的士人未必会服气,反而会使得苏轼受到不必要的争议。

这里说要说明,北宋前期的许多宰相都有在翰林院供职的经历,例如李昉、吕蒙正、王旦等,因此韩琦才认为,英宗让30岁的苏轼过早进入翰林不太合适。

英宗曰:"且与修注如何?"琦曰:"记注与制诰为邻,未可遽(jù)授。不若于馆阁中近上贴职与之,且请召试。"英宗曰:"试之未知其能否,如轼有不能邪?"琦犹不可,及试二论,复入三等,得直史馆。轼闻琦语,曰:"公可谓爱人以德矣。

英宗对韩琦说:“姑且给他修注一职如何?”韩琦说:“修注官和知制诰的地位相近,也不可马上授予。不如在馆阁中找一个较靠上的贴职授予他,同时召来考试。”英宗说:“考试不知他能否胜任,像苏轼这样的才子会有不能担任的吗?”韩琦还是不同意,等到了苏轼在考试中撰写了两篇文章后,又被列入第三等,这样才得到了直史馆的职位。苏轼知道了宋英宗和韩琦的这些对话后,感叹道:“韩公是用德行来爱护人的呀。”

馆阁,北宋初沿唐制置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号称三馆。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总为崇文院。端拱元年(988),于崇文院中堂建秘阁,与三馆合称馆阁。掌收藏图籍、编修国史、编校书籍之事。

直史馆,北宋初年置,为馆职之一,任职一至二年,然后委以重任,并可超迁官阶,后亦可作为特恩加授外任官。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后罢去此官。

会洵卒,赙以金帛,辞之,求赠一官,于是赠光禄丞。洵将终,以兄太白早亡,子孙未立,妹嫁杜氏,卒未葬,属(zhǔ)轼。轼既除丧,即葬姑。后官可荫,推与太白曾孙彭。

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苏轼父亲苏洵在京师开封病逝。此前,治平二年(1065),苏轼妻子王弗在开封病逝。于是,苏轼买船运送父亲、妻子灵柩,经大运河转长江,回归故里眉山,葬于彭山县安镇乡可龙里(今四川省眉山市土地乡苏坟山)。朝廷赐给金帛,苏轼推辞了,希望追赠父亲一个官职,于是赠光禄丞。

当时,苏洵快要去世的时候,因哥哥苏澹苏太白早亡,子孙没有成人,自己的妹妹又嫁给了杜垂裕,现在还未下葬,因此将这件事嘱咐给儿子苏轼。苏轼服丧期满后,马上安葬了姑母。后来,朝廷的重要官员可以让后代得到官职庇荫,苏轼将这个机会让给了苏澹苏太白的曾孙苏彭。

根据苏家族谱,苏彭的曾祖父是苏涣,苏涣是苏洵的二哥,并没有早卒,早卒的是苏澹。因此推测,苏彭过继给了苏澹的后代。

熙宁二年,还朝。王安石执政,素恶(wù)其议论异己,以判官告院。四年,安石欲变科举、兴学校,诏两制、三馆议。

治平四年(1067)正月,宋英宗驾崩,长子赵顼即位,于次年(1068)改元熙宁,是为宋神宗。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为父亲守丧三年的苏轼回到朝廷,时年34岁。当时,王安石担任参知政事副宰相,向来厌恶苏轼的政治主见和自己不同,仍然任命苏轼任登闻鼓院判官。

熙宁四年(1071)年,王安石想要改革科举、兴办学校,皇帝下诏让翰林学士、知制诰、史馆、昭文馆和集贤院的官员一同商议。

两制:这里需要说明,在唐宋两朝,翰林学士起草内廷书诏,掌内制。中书舍人及知制诰起草外廷书诏,掌外制,称为两制。

三馆:北宋一朝将史馆、昭文馆、集贤院称为三馆,三馆大学士一般由宰相兼任,下属学士、编修等就由其他官吏兼任,凡带馆职者,都是朝廷比较重视的官吏。

轼上议曰:得人之道,在于知人;知人之法,在于责实。使君相有知人之明,朝廷有责实之政,则胥(xū)史皂隶未尝无人,而况于学校贡举乎?虽因今之法,臣以为有余。使君相不知人,朝廷不责实,则公卿侍从常患无人,而况学校贡举乎?虽复古之制,臣以为不足。夫时有可否,物有废兴,方其所安,虽暴君不能废,及其既厌,虽圣人不能复。故风俗之变,法制随之,譬如江河之徙移,强而复之,则难为力。

担任直史馆官吏的苏轼上奏折说道: 求得人才的道路,在于了解人;了解人的方法,在于注重实际。假使君主和宰相有了解人的英明,朝廷有注重实际的政策,那么就是小吏衙役中也未尝没有人才,何况学校和科举呢?即使沿用现在的办法,我认为选拔的人才绰绰有余。如果君主和宰相没有知人之明,朝廷不求实,即使在公卿和侍从之臣中也会常常忧虑没有人才,又何况学校和科举呢?即使恢复古代的制度,我以为还是不够。

至于时代有可行与不可行,政事有废除的和兴起的,如果该政策顺应时代,即使是暴君也无法废除,如果该政策不再顺应时代潮流,即使是圣人也无法恢复。所以法律制度是跟随时代的风气、礼节、生活习惯改变的,就好像江河改道,如果强行恢复旧的制度,恐怕这个制度也不会有很好的效果。

【1】上议,向皇帝报告情况。

【2】胥史,小官吏。《新唐书·牛仙客传》:力士 曰,仙客本胥史,非宰相器。

【3】皂隶,衙门里的差役。

庆历固尝立学矣,至于今日,惟有空名仅存。今将变今之礼,易今之俗,又当发民力以治宫室,敛民财以食游士。百里之内,置官立师,狱讼听于是,军旅谋于是,又简不率(shuài遵从顺从)教者屏之远方,则无乃徒为纷乱,以患苦天下邪?若乃无大更革,而望有益于时,则与庆历之际何异?

故臣谓今之学校,特可因仍旧制,使先王之旧物,不废于吾世足矣。至于贡举之法,行之百年,治乱盛衰,初不由此。陛下视祖宗之世,贡举之法,与今为孰精?言语文章,与今为孰优?所得人才,与今为孰多?天下之事,与今为孰办?较此四者之长短,其议决矣。

臣苏轼知道,仁宗皇帝庆历年间,就已经设立了学校,到了今天,仅存空名。现在要改变当今的礼制,更改当今的风俗,又要发动百姓来修建官府,收取百姓的财物来养活游学的士人。在方圆百里之内,设官员、立教师,刑狱之事在这里审判,军事问题在这里讨论,同时要挑选不服从教化的人驱逐到远方去,那岂不是徒然制造纷乱,使天下人愁苦吗?如果不作大的更改,又希望对现在有所裨益,那这样的改革和庆历时代有什么不同?

所以,我认为今天的学校,依然可以沿用先王的旧制度,不在我们这一代废去就足够了。至于科举的办法,实行了一百年,国家的治乱和盛衰,根本不是一个制度所决定。陛下您想象一下,祖宗试行科举的办法,和今天的比起来哪一个更精?以前的言语和文章风格,和今天比哪一个更好?所得到的人才,和今天比哪一个更多?天下的事,和今天比哪一个处理地更得好?把这四点的优劣势进行比较,那就可以做出决断、解决争议了。

今所欲变改不过数端:或曰乡举德行而略文词,或曰专取策论而罢诗赋,或欲兼采誉望而罢封弥,或欲经生不帖墨而考大义,此皆知其一,不知其二者也。愿陛下留意于远者、大者,区区之法何预焉。臣又切有私忧过计者。夫性命之说,自子贡不得闻,而今之学者,耻不言性命,读其文,浩然无当而不可穷;观其貌,超然无著而不可挹(yì),此岂真能然哉!盖中人之性,安于放而乐于诞耳。陛下亦安用之?

苏轼继续说,现在想要改变的不过是这几点:有的人说乡试选拔人才注重德行而忽略文词,有的人说专取策论型文章而忽略诗赋型文章,有的人想兼取名望希望试卷能够不密封,还有些人想要让研究经学的书生不考帖经而去考大义,这些都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人。

请陛下留意在长远的、重大的事情上,这些区区的小事又何相干。我又实在有过于忧虑的方面,那些关于人性天命的说法,从子贡开始就没再听说,而现在治学的人,以不说人性天命为耻,读他们的文章,立意宏大难以追根问底;看这些人的相貌,没有显著的特征加以斟酌,难道这世道应该是这样的吗?苏轼不禁感叹道:或许,人世间的性情,就是安于放纵、喜为怪诞吧。陛下又怎能安心的使用这些人呢?

议上,神宗悟曰:“吾固疑此,得轼议,意释然矣。”即日召见,问:“方今政令得失安在?虽朕过失,指陈可也。”对曰:“陛下生知之性,天纵文武,不患不明,不患不勤,不患不断,但患求治太急,听言太广,进人太锐。愿镇以安静,待物之来,然后应之。”神宗悚然曰:“卿三言,朕当熟思之。凡在馆阁,皆当为朕深思治乱,无有所隐。”轼退,言于同列。

苏轼的奏议上呈后,神宗觉悟地说道:“我本来怀疑这件事,但看到苏轼的奏议后,心里就清楚了。”当天召见苏轼,向苏轼询问道:“当今政策法令的得失在哪里?即使是我的过失,也可以指出来。”苏轼回答说:“陛下天生就有贤明的智慧,上天赐予文才武功,不用担心自己会有不明察、不勤政、不决断的地方,但需要注意治理事务不能太急躁,不能所有人的话都听进去,提拔官员也不能太快速。臣希望陛下能稳定地来治理国家,等待问题出现,再加以处理。”神宗震惊地说:“你的三句话,我应当仔细地考虑。今后,凡是在馆阁当差的人,都应当为我思考治理问题的办法,不要有所隐瞒。”苏轼退下后,和同僚讲起这件事。

安石不悦,命权开封府推官,将困之以事。轼决断精敏,声闻益远。会上元敕府市浙灯,且令损价。轼疏言:“陛下岂以灯为悦?此不过以奉二宫之欢耳。然百姓不可户晓,皆谓以耳目不急之玩,夺其口体必用之资。此事至小,体则甚大,愿追还前命。”即诏罢之。

知道这件事后的王安石很不高兴,将苏轼调任为开封府推官,想要用繁忙的事务来困主苏轼。但苏轼处事机敏,名声传得更远。正逢元宵节,开封府下令购买浙江的灯彩,且命令要降低价格。苏轼上疏说:“陛下难道喜欢灯彩吗?这不过是奉承太皇太后和皇太后而已。臣认为,百姓不能每家都买,如果去购买不急用的这些灯彩,反而会夺去他们衣食所必需的钱财。这件事看起来极小,但关系很大,希望您能追回成命。”之后,皇帝下诏,准许了苏轼这一提议。

【1】推官,宋朝三司各部设一员,主管各案公事。开封府亦设左、右推官各一员,分日轮流审判案件。

【2】上元,农历正月十五日为上元节,也叫元宵节。

【3】二宫,太皇太后与皇太后,在当时指宋仁宗曹皇后和宋英宗高皇后,出自苏轼《谏买浙灯状》。

时安石创行新法,轼上书论其不便,曰:臣之所欲言者,三言而已。愿陛下结人心,厚风俗,存纪纲。人主之所恃(shì)者人心而已,如木之有根,灯之有膏,鱼之有水,农夫之有田,商贾之有财。失之则亡,此理之必然也。自古及今,未有和易同众而不安,刚果(愎bi)自用而不危者。陛下亦知人心之不悦矣。

当时王安石正推行新法,苏轼上书论新法不利,说:我所想说的,三段话而已。请求陛下维系人心,尊重风俗,保存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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