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灵公篇第十五」36
【原文】
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译文】
孔子说:“若遇行仁之事,即使面对师长,也要争先而为。”
【注释】
“当”,有两义。一为“遇到”,一为“担当”。皆可从。
“仁”,此处指行仁、为仁。
“让”,不争、谦退。“不让”即“争先、不后”之意。
“师”,老师。此处应是泛指师长。
【评析】
“当”在本章可有两义,故“当仁,不让于师”相应地亦可有两解。一为“遇到行仁之事,即使面对师长,也要争先而为”;一为“担当为仁之任,即使对师长也不必谦让”。两解虽有差异,但大义基本相同,都是指“面对为仁行义,应当勇于任事”之意。
“当仁”之时,亦即“不仁”正在发生之刻。因此,为仁行义,刻不容缓。有如“救民于水火之中”,片刻也不容耽搁。因为多耽搁一分,“水火”之害便多加一分。儒家讲“礼让”,孔子说“不争”,但那都是对个人名利而言的。对于行仁,则不需讲礼让,而要讲勇于任事,讲见义勇为。因为,坐视“不仁”肆虐而行动迟缓,本身即属“不仁不义”。是故子曰:“当仁,不让于师”。
曾子说:“士不可以不弘毅”,“仁以为己任”;北宋著名理学家张载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这些古圣先贤所言,都是“当仁不让”的体现。
子曰:“好仁者,无以尚之”(参见《善读「论语」4.6》)。就是说,对于倡导仁道的儒家而言,只有“仁”才是至高无上的。“孝悌忠信”等儒家所主张之行,皆需合于“仁”的宗旨。孔子的“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和荀子的“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是对这一原则的体现;“当仁,不让于师”,同样也是对这一原则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