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闹五台山的人是谁(鲁智深大闹五台山主要内容)

《水浒传》里,以宋江为首的梁山将星名为好汉,实则打家劫舍、坏事做绝。其中尤以天杀星李逵为甚。但也有另类的,譬如鲁智深,就应算是顶天立地的真好汉。其尤擅于打“恶”。如我们所熟知“拳打镇关西”,就可称为“打恶霸”。而今天单讲一篇,姑且也取个标题,“大闹五台山--打恶僧”。

一看这标题,有朋友就会说了:鲁智深被迫上了五台山出家不假,醉打山门也不假,可你要说他大闹五台山,打的是“恶僧”,似乎太扯了吧!

五台山的和尚算“恶僧”吗?咱还从《水浒》原著中找答案

鲁智深上了五台山,智真长老要剃度他,首座与众僧一开始就是反对的,原因是:“这个人不似出家的模样,一双眼却恁凶险。”“形容丑恶,貌相凶顽”就不能出家吗?我想这个理由根本站不住脚,如果以貌取舍,仅从造像上看,四大天王、八大金刚、十八罗汉中大部分都进不了佛门。

智真长老慧眼识珠,“只顾剃度他”,落得个“护短”的名声,后来鲁智深惹祸不断,首座及众僧也是不断在长老面前告状,对长老更是冷嘲热讽,后来干脆“不与长老说知,叫起一班职事僧人,点起老郎、火工道人、直厅、轿夫,约有一二百人,都执杖叉棍棒,尽使手巾盘头,一齐打入僧堂来”——直接和鲁智深干了起来。

其实,表面上看,首座及众僧厌恶的是鲁智深,从更深层次看,这帮和尚反对却是智真长老!

且看鲁智深摩顶受记一节:“长老用手与他摩顶受记道:‘五戒者:一不要杀生,二不要偷盗,三不要邪淫,四不要贪酒,五不要妄语’”。这“五戒”是仅仅针对鲁智深的戒律吗?显然不是,这“五戒”寺内僧众都是要遵守的。

“五戒”之中,其它“四戒”先不说,单说“贪酒”一戒:从《水浒》的描写来看,以前五台山的和尚还是不用禁酒的,原因如下:

一、当时其它寺庙的和尚是可以喝酒吃肉的。

比如,鲁智深到了五台山下市井中,在三五家酒望碰了几次壁后,扯了个谎言,骗店家说他不是五台山的和尚,就顺利地买到了酒,而且店家得知鲁智深不忌狗肉,还很爽快地给他端上了狗肉;后来,在桃花村,从来信重“佛天三宝”(佛、佛法经典、僧人)的刘太公,得知鲁智深“不忌荤酒”,于是让鲁智深吃了个酒足肉饱肚子圆。看来,禁与不禁,戒与不戒,没有统一规定,全看是哪个寺院,也全靠修行者自己。

二、以前,五台山的和尚也是可以喝酒吃肉的,只是现在被禁止了。

这点儿从挑酒的汉子和山下酒望主人的口中可以得知:“本寺长老已有法旨,但卖与和尚吃了,我们都要被长老责罚,追了本钱,赶出屋去。”这个“本寺长老”和“已有”,说明禁酒令是本寺长老下的,而且时间不会长,要不然就是“早有”了。所以,很可能在不久以前,本寺和尚还是可以喝酒吃肉。

三、五台山的和尚绝对有吃肉喝酒的本钱。

书中交待,五台山在当时是名寺,僧人五六百,香火很旺,来钱的路子至少有三个:

一是卖度牒(编制)赚钱,当时度牒的价格应该很高(因为作用很大:是很好的一个护身符,连高俅要拿鲁智深,还须大相国寺先把他逐出去才能下手),一般人还真买不起,而且剃度的一切费用还得自己出,比如鲁智深剃度的“一应费用”,都是赵员外出的,连打坏的亭子、推倒的金刚,寺里也不用自己掏钱修,还是赵员外出的银子;

二是信众禅客的布施,比如,赵员外就在五台山撒了不少银子,鲁智深醉打山门的时候,寺内禅客也不少,禅客礼佛,银子自然还是要掏的(不知那时候信众禅客们争不争头柱香);

三是山下市井的房产,都是五台山的,开店的本钱也是寺里出的,“见关着本寺的本钱,见住着本寺的屋宇”,房子是五台山的,本钱也是五台山出的,寺里收不收房租?算不算入股?还真是不好说。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作为寺庙来说,拜佛是一回事儿,经营是另一回事儿。所以,五台山的和尚们不差钱儿。

在五台山出家当和尚,以前可以大碗喝酒,大块吃肉,众僧的日子当然非常逍遥。至于“杀生、偷盗、邪淫、妄语”,咱们不敢断定五台山的和尚们以前干不干,反正云游到瓦罐寺的崔道成大和尚是会“杀人放火”的,而且还把女人养到了寺里!

可是,在某一天(或是智真长老当了主持后),寺里却突然下了个“禁酒令”,你说寺内僧众会乐意吗?能不对智真长老有意见吗?

所以,首座及众僧内心一定是反对智真长老的,只是嘴上不好说。这下可好,鲁提辖来了,智真长老非要剃度一位如此莽撞的大汉,终于被抓住了小辫子,众僧才不管他“智深”还是“智浅”,反正就是反对,从头到尾坚决反对!大有一不作二不休,非要把智真长老弄下台才罢休的气势。最后不得已,智真长老只能妥协,把鲁智深介绍到大相国寺才算过关。

偌大一座五台山,除了一位智真长老之外,竟然都是些身上披着袈裟,嘴里念着假经的假和尚!所以智真长老法号“智真”,真是名符其实。也只有智真长老,才是真正地守着戒律,潜心修行吧。

你们说,这些和尚们算不算“恶僧”?该打还是不该打(还有那个强占瓦罐寺为非作歹的崔大和尚,该不该杀)?

醉意朦胧间,鲁智深替佛祖打出了一群假和尚,果真是天生的佛缘!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